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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水案初步研究

2000-12-15 来源:光明日报 行龙 我有话说

唐宋以降,尤其是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成为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对此进行考察并揭示其中蕴含的社会内容,对促进山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在西部开发中合理利用资源均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古代山西不仅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而且是地肥水美、农耕文明发达的地区。但唐宋以降,尤其是明清以来,人口压力日渐加重,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元末明初是山西人口发展史上的一个关节点。当时,中原地区战乱不息,水旱并袭,致使人烟稀少,土地荒芜,而山西却少受兵乱和灾疫之侵,是一个风调雨顺,人丁兴盛,社会相对安定繁荣的时期。明初山西人口总数403万余,相当于河南、河北两省的总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朱元璋移山西人口以实中原的明初大移民,才有“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这句数百年世代相传的民谣。应该说,明初的“大槐树移民”已经是山西人口膨胀或曰人口压力的明显信号。清代前期山西人口同全国各省区一样属于迅猛增长的时期,据清《户部清册》载,1786年全省人口已达13190千人。步入近代之后,延续十余年的太平天国战争致使人烟稠密的江南地区人口大量耗减,而山西人口仍在继续增长。光绪初年大灾荒前全省人口一千六百四十余万,是为近代山西人口增长的最高峰,此人口总数比1953年人口普查所得14314458,仍高出近二百万。可见“人满为患”已经成为明清时期山西地区突出的社会问题。

明清以来,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土狭人稠”、“田不足耕”几乎成为全省南北各地的普遍现象。人地关系的日渐紧张必然导致大面积垦荒,而山西地区本来“山多地少,本非五谷蕃衍之所,史载,明初朱元璋奖励垦荒,军屯、民屯、商屯在山西均有成效。此后,河谷平原,丘陵山地,乃至人烟稀少的林区边地,都成为成千上万民人为维持生计而垦辟争夺的对象,林地植被随之被毁,以致出现了“即山之悬崖峭壁,无尺寸不耕”的局面。如五台山地区,明末尚有“五百里内,林木茂盛,虎豹纵横,人迹罕至”的情景,乾隆时即已“垦田艺植,猛畎避迹。”更有为得农田肥料,不惜纵火放荒,“林草尽化为灰”者。研究表明:明初山西森林覆盖率在30%左右;明中叶以后下降到15%;清末10%;解放前夕已不足5%。

为扩大土地面积而造成的森林植被大面积破坏,致使明清以来山西的生态环境达到脆弱不堪的地步。据考,先秦时期山西仍为温暖湿润的亚热带气候,此种气候环境带来了丰沛的雨量和丰富的水资源。时至明清,随着北方气候的逐渐干燥,山西地区森林被毁,湖泊湮废,水土流失,地利退减,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旱荒的频率和规模大大超于前代。据不完全统计,今汾河灌区自西汉景帝二年至唐高祖元年733年中,仅有8个旱年,平均97年一次;唐高祖元年至元世祖元年646年间19个旱年,平均34年一次;明清以来,旱年出现频率越来越快,洪武元年至宣统三年543年间40个旱年,平均每14年一次。应该说,生态环境的恶化与旱荒的频仍是自然界的一种恶性循环。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黄土高原区,水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山西地区至今流传着“庄稼离开水,好比人没髓”的民谣。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恶化,迫使农民不得不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愈加重视,据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统计,明代山西共兴修水利工程97项,清代156项,共计253项;而毗邻的陕西省明代48项,清代38项,共计86项。但问题的另外一面是,在当时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下,水资源(无论是地下水或地上水)的利用度又是十分有限的。由是,对水的争夺与对水的重视一样,两者都会愈演愈烈。此所谓“凡物有利于人者,人必群起而争之,此事之必至,理之固然也。”

明清以来山西地区对水的争夺,集中的表现便是水案。

所谓“水案”就是因争夺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而引发的民间冲突和案件。大量地方文献、公私记述、碑刻实物、历史遗迹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研究基础。

从现有文献来看,唐宋以降山西地区即有水案的发生,交城、文水境内的文峪河水权之争在唐开元初年就已开始,但那时的水案具有局部性和数量少的特点。明清以来,因引用河湖泉水和地下水浇灌土地而导致的水案几乎遍布全省各地,尤其汾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最为集中。

从水案的发生直到结案的时间上来看,明清以来山西水案大多旷日持久,甚或终难结案。文水、交城境内的文峪河流域,自唐开元初年开凿甘泉渠以来,文水之开栅镇与交城之广兴镇即互争用水权,乾隆时“因水争控”,十三年、二十六年两度动官;嘉庆二十三年又由太原府出示判结。洪洞县境渠道计有四十一处,自金元以来,直至民国,水案迭起,“纷纭纠葛,趋时愈久,真象愈蒙”。有些水权纠纷甚有直至解放后才得以解决。

水案中涉及争水双方的范围相当复杂而广泛,是争水事件中明显的特征。一般而言,从同村同渠之间,到渠与渠、村与村、县与县,甚至数十村之间,数县之间,卷入的人数越来越多。洪洞的例子最为典型:始建于宋金之际的通利渠,从赵城石止村至原汾西县师家庄沿汾河取水,浇灌赵城、洪洞、临汾三县18村,因水不足而“屡起争端”,是为县与县之争。县境之清泉渠水源畅旺,地甚膏腴,但与南岸之园渠及沃阳渠“颇有争竞”,是为渠与渠之争。均益渠为洪洞县尹壁村一村所有,浇灌土地一百五十余亩,因同治年间执事人不善办理,“致起讼端,连年不断”,是为同村之争。

随着明清以来水资源的日益匮乏,山西水案冲突的激烈程度也愈演愈烈。小到口角打斗,大至集体械斗,流血冲突,乃至致死人命在在多有,且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更趋激烈的特点。1922年临汾、洪洞、赵城三县之通利渠,因军阀与地主争夺水权,造成百余人的流血惨案。类似命案,枚不胜举。

频仍不断,激烈冲突的水案,对当时山西地区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首先,争水双方的激烈冲突,尤其是大规模的集体械斗和命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潜伏着社会动荡的严重隐患。其次,水案前后,往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复次,水案对争水双方的日常生活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就地域角度而言,争水双方,包括村与村,渠与渠,县与县多属同一物质精神文化交流圈,即使县与县之间也是近在咫尺,鸡犬之声相闻。一旦发生水案,即刻目为仇敌,水火难容。

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其引发的水案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内容,其历史的启迪意义亦深刻而久远。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口的再生产必须与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协调发展。在日益严重的人口压力下,农村社会中最主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土地的人均使用率必然日渐下降。人地之间的这一矛盾是导致整个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主因,它迫使人们不断地向大自然攫取土地资源。由此,水土流失,森林减少,草场退化,湖泊湮废,土地效益递减随之而来,整个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大量水案的发生正是由此引发的必然结果。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十年九旱的北中国地区,水资源的丰歉不仅决定着农业生产的丰歉,甚至决定着成百万农民的生计。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明清以来,山西地区为争夺有限的水资源而引起的众多水案,不仅与整个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与其不合理地占有和使用有关,分水不均,上下游难以协调,渠首豪强霸占水利,私开私挖盗水抢水等,都是导致大量水案发生的直接因素。历史事实证明,在水资源匮乏的状态下,更应该加倍注意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

新中国建立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为解决水案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回到了国家和人民手中。然而,如同其他资源一样,大自然向人类提供的水资源也是相对有限的,人类可以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更加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却不可能人为地增加相对固定的水资源。值得重视的是,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农业生态环境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对于北中国来说,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乃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人口、资源与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这是历史提供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未来必须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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